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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十堰城事] 房县扶贫就业创业“新政七条”,就业创业有补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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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]初来乍到

发表于 2017-9-23 08:30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房县扶贫就业创业“新政七条”,就业创业有补贴!
近日,记者从县政府办获悉,我县出台《房县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七大工程实施方案》,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、实现稳定脱贫。


技能培训工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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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凡在县人社局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,可申请培训补贴200至2000元,培训期间每天生活补助8元;


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的,补贴100至500元。


参加创业培训的,补贴800至1200元;


“两后生”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,可申请补贴2000元。


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的学生,每学年资助3000元,短期技能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。


岗位开发工程


      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,鼓励企业开发新岗位,录用就业困难人员。


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,签订劳动合同、办理社会保险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 (用人单位),以及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扶贫对象在实现灵活就业后,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60%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

开发公共环境绿化、公共卫生保洁、治安维护协管、道路维护、交通协管、市政管理、森林管护、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公益性岗位,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问题。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800个,实现新增就业5000人。

创业帮扶工程


      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。


扶贫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,按2000至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;


参加创业培训后,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;


合伙经营、创办小微企业的,可按每人10万元、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“捆绑式”贷款,在贷款期限内全额财政贴息。


每年帮扶创业500人,新增创业贷款4000万元,带动就业1800人。


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,带动就业3人、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,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
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,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、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,给予吸纳就业补贴。


实习实训工程


组织实施 “我选湖北·圆梦房县”计划,鼓励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。


凡与用人单位签订《房县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》的,可享受每月不超过1500元的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,补贴时间不超过三个月。


力争全年吸引400名大学生在房县开展实习实训、大学生在房县就业创业人数达到300人。


品牌培育工程


加大劳务品牌扶植力度,在巩固 “房县电子工”“房县黄酒酿造工”“房县大鲵养殖工”“房县建筑工”“房县香菇木耳种植工”等市级劳务品牌基础上,重点培育 “房县月嫂”“房县乡厨”“房县保安”等劳务品牌。


鼓励乡镇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和产业发展确立品牌,力争每个镇、村培育一个劳务品牌和品牌带头人,实现劳务经济常态化、转移就业规模化、组织输出品牌化、劳务报酬高端化。

劳务协作工程


突出贫困人员和就业岗位精准对接,大力开展劳务协作,与浙江海宁、北京房山、广东广州、东风汽车公司等签订劳务协作协议,力争每年实现转移就业13万人、实现劳务收入15亿元。其中,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,实现劳务收入4亿元。


权益保障工程

建设人社 “服务超市”,提供 “培训-就业-社会保障-维权”一站式服务。


积极与劳务输入基地签订《农民工权益维护合作协议书》,联合工会、司法、公安等部门组成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,及时处理外出务工人员重大劳务纠纷、伤亡事故等,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。


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,优先处理、优先开庭、及时裁决、快速结案。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,保障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。

来源:今日房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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